《固廢法》第77條規定: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、場所,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。
對于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,《固廢法》第112條規定,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嚴重的,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,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。
因此,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《固廢法》第112條,對該企業處以14.5萬元罰款,并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。今年以來,徐州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了危廢固廢專項整治行動,不到半年的時間內,對38家存在問題隱患的企業進行了處罰,共計罰款426.65萬元,并責令這些企業改正違法行為。
截止到目前,通過開展危廢固廢專項整治行動,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共發現188個涉及到危廢標志設置不規范、臺賬記錄不完善、危廢庫消防設施和應急物資不完備等一般隱患問題,其中157個問題已完成整改。
由以上的案例,涉及到危險廢物的企業需要知道,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是非常重要的,否則就要被罰10萬-100萬元,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嚴重的,還可能會被責令停業或者關閉。
那么,如何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呢?
今年3月,生態環境部發布了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(HJ 1276-2022),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。
生態環境部還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——固體廢物貯存(處置)場》(GB 15562.2-1995)修改單,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。
以上兩個標準就是《固廢法》第77條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所需按照的規定,對于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單位,對其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,以及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、場所需要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分類、內容要求、設置要求和制作方法,以及環境保護識別標志,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。
那么,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有哪些呢?
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包含以下三種:
1. 危險廢物標簽
2.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
3. 危險廢物貯存、 利用、處置設施標志
具體標志請看以下圖標:
那么,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要求是什么呢?
1. 總體要求:
具有足夠的警示性、設置在醒目的位置、同一場所內,同一種類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尺寸、設置位置、設置方式和設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。
2. 填寫要求:
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對標簽中的每個條目都給出了詳細的填寫說明。
對于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廢物,可參照相關內容填寫;根據鑒別標準鑒定為危險廢物的,可依照要求填寫對應的廢物名稱、廢物類別和廢物代碼等信息。
對于廢物的主要成分、有害成分和產生情況等信息,廢物產生或收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。
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在附錄B提供了標簽注意事項的常用推薦用語,便于相關單位參考使用。
3. 制作要求:
根據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的容積大小,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分別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標簽的最低尺寸要求,相關單位可按照推薦尺寸制作,或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放大處理。
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對標簽的顏色、字體、材質、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,相關單位可以據此制作統一樣式的標簽。
4. 設置要求:
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種類繁多,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針對箱類包裝、袋類包裝、桶類包裝等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設置要求,標簽設置的總體原則是應設置在容器或包裝物的明顯處。
標簽上的危險特性警示圖形和二維碼可選擇直接印刷在標簽上,也可單獨打印后粘貼于標簽上的相應位置。
綜上,涉及到危險廢物的企業,要按照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(HJ 1276-2022)和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——固體廢物貯存(處置)場》(GB 15562.2-1995)修改單來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,否則就要被罰10萬-100萬元,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嚴重的,還可能會被責令停業或者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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