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疑似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初步調查
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疑似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第一階段包括人員訪談、現場勘查、污染識別;第二階段工作包括樣品采集、樣品檢測,并對數據進行分析識別,進而對地塊情況進行評估,編制報告。
調查目的:根據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疑似污染地塊曾經開展的各類生產活動,特別是可能造成污染的生產活動進行調查,明晰企業生產活動等可能污染場地土壤的途徑,分析污染場地的環境污染因子,并進行現狀調查,在對場地土壤、地下水進行環境質量評價基礎上,針對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疑似污染地塊規劃用地情況,對存在的問題、安全隱患的區域提出針對性建議及措施,為該地塊后續開發利用決策提供依據。
土壤、地下水采樣檢測工作:本地塊采樣工作,結合歷史用地類型、不同功能區并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 25.1-2019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》(HJ 25.2-2019)進行布點和采樣,該地塊共布設土壤17個采樣點(地塊內14個、地塊外3個對照點),共采集土壤樣品68個;根據現場鉆探情況,該地塊下水初見水位大于22m,因此本次調查未布設地下水監測點。
評價標準:根據《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——中心城區用地規劃圖》(2010-2020年)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疑似污染地塊規劃用地為物流倉儲用地和城市交通用地,因此土壤監測基本項其他項(石油烴(C
10-C
40))適用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》(GB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標準,其他項(氰化物、2,4-二氯酚、2,4,6-三氯酚,2,4-二硝基酚、pH、硫化物)與地塊外監測對照點進行對比分析。
結果和結論: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地塊占地面積34892.83m
2(合52.339畝),由于目前地塊內北側及東南側存在居民樓,與業主協商后,本次未對地塊內北側及東南側居民樓區域進行調查,因此本次調查面積為22221.50m
2(合33.332畝);本次調查地塊有過碳酸氫銨生產和廢機油回收處置(1978年~1992年)、氮磷鉀復合肥生產(1995年~2012年)及汽車修理、駕駛員培訓教學、口罩生產及倉儲(2014年至今)活動,對該地塊進行初步調查工作后,主要結論如下:
根據土壤監測數據可知,本地塊土壤調查布設17個采樣點(地塊內14個,地塊外3個),各點位土壤污染因子基本項均不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篩選值(第二類用地),地塊內、外其他項(氰化物、2,4-二氯酚、2,4,6-三氯酚,2,4-二硝基酚、硫化物、pH)相差不大。
因此,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相關要求,鄭州市巨象環保建材有限公司(原鄭州市第二化肥廠)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無需進行進一步詳細調查工作。